■ 肖 凌
■ 秦国光
■ 何高峰
■ 章关兴
■ 卢 兵
■ 章 炯
■ 金立君
■ 胡丹凤
我所自去年6月成立法律援助接待站以来,按照《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绍兴市法律服务机构代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和精神,在业务接待过程中,引导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代理法律援助机构先行受理并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案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办理审批。至今已代为受理包括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雇员受害赔偿、请求给付抚养费、劳动工资纠纷等援助案件22件,共计挽回经济损失15余万元,极大地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利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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