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家住马山镇的何某来到浙江秦国光律师事务所送旌旗,送旌旗的他也不是第一个了,但他这次一下子送了三面旌旗,向其委托代理人秦国光律师和协助办理此案的两个青年实习律师谢兴峰、丁浩各送来一面锦旗,却是第一次。
2007年7月8日,何水木在某建筑公司承建的某大酒店装修工程工地从事木工作业时,从梯上摔下致脑部受伤。建筑公司一开始对医疗费予以了报销,并于2009年1月6日通过协议的方式补偿给何水木生活补助费13600元。该份协议后,何水木自感精神不佳要求继续治疗,但建筑公司认为何水木已康复,双方对赔偿事宜也已解决,拒绝再为何水木治疗,也不同意再拿出钱来补贴,双方矛盾难以调和;为此,何水木也曾想过用一些过激的行为来进行报复。2009年7月6日,走投无路的何水木遂来到我所要求予以帮助。经了解,这次受伤让何水木精神恍惚,记忆力衰退,脾气变得暴躁而不能控制,丧失了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和工作能力。
秦律师对何水木的遭遇非常同情,对他一些过激的言行进行安抚,决定为他讨回公道,并叫所里来实习的两个年轻人一起学习参与办案,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对律师费实行了减免及缓缴。秦律师不顾年事已高,带领两名实习律师分析案情,寻找突破口,两名实习律师更是四处奔波,调查取证。2009年7月28日以雇员人身损害赔偿为由向杭州市江干区法院提起诉讼。经审理,一审法院于2009年11月25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建筑公司赔偿原告何水木24多万元;建筑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当事人为此又背上了沉重的思想负担,十分悲观。秦律师及两名实习律师又不断对他进行开导,使他相信法律是公正的。2010年3月9日终于等来了二审判决,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上诉人建筑公司的全部请求。不久何水木拿到了全部赔偿款,此事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