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一个律师必须牢牢记住,律师服务是人提供的服务,没有人可以代替你做律师,客户之所以聘请你做律师的唯一理由就是他认为你和其他律师不一样,这个“不一样”就是你所拥有的优势和特长。
在客户面前充分展示自己的优势和才能,首先必须要做到有人因为这样或那样的法律问题来找你才行,离开了这一前提,律师拥有的优势和特长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因此,“有人找”是律师这一职业必须要解决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其对律师重要性绝对不亚于物理学中类似“为什么会有我们这么个世界?”这样的根本性问题。
解决“有人找”离不开深入研究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规律和特点,离开了中国特殊的国情,照搬照抄西方的操作模式是行不通的。
中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是什么?这一现状就是人们的法律意识还不强,整个法律服务市场的主流消费心理仍处在“发生型”的低层次状态,而非西方发达国家“预防型”的高层次状态。
何为“预防型”状态?简言之,就是花钱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依法办事、规范操作,其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为了不要打官司。
何为“发生型”状态?简言之,就是等到发生问题才会想到找律师,其聘请律师的目的是为了要打官司。
所谓市场主流消费心理指的就是目前在中国能够接受“预防型”法律服务消费理念的企业和个人只占少数。然而这一少数现在却成为了几乎所有中国律师都在拼命争夺,寸土必争的主要战场。
有一幢写字楼,里面有100家公司。许多律师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认为公司每年不支付自己多少费用就决不做法律顾问,但现实是这幢写字楼里有99家公司并不接受律师的想法,这一冲突的结局必然就是律师还未走进这幢写字楼就已经先失去了99个客户,剩下的那家唯一的公司也不见得就一定会成为自己的客户。因为所有律师都在争夺这一唯一的客户。
这难道不正是目前中国律师业的真实写照吗?
其实这幢写字楼里的99家公司并不见得都没有法律意识,也不见得永远不会碰到法律问题,当他们的法律意识进一步提高后也可能会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只是目前暂时还未到那个程度而已。律师为什么不设法把这批客户资源牢牢地掌握在自己的手里呢?等到有一天他们真愿意花钱了,你再去争,就为时晚矣。
我们正是紧紧抓住了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发生型”的主流消费心理,并以此为突破口来首先为律师解决“有人找”这一最基本的问题。
我们认为,单凭传统理念和方法并不能很好的指导律师解决上述问题,必须要与时俱进,通过理论创新来帮助律师突破传统的思维模式,通过方法创新建立起一套更为有效的操作模式。
因此,在“律师传统客户”概念的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提出“律师基础客户”这一新的概念。
我们认为,律师如果仅仅把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和委托自己办案的当事人视为自己的全部客户在认识上是不全面的,任何律师在发展过程中都应当同时打造并维护两个客户群体。其一,传统客户群体,其二,基础客户群体。
何为律师的基础客户?简言之,就是指在法律服务市场上,有一批企业和个人,当其发生法律问题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不会找其他律师而一定会找某一位律师,这批企业和个人事实上就是这位律师的基础客户。
基础客户并不一定直接给律师带来创收,但所有能给律师带来创收的传统客户又全部来自于基础客户,两者之间是本与末、因与果的关系,律师案源创收的多少在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一底蕴所决定的。
之前,尽管没有基础客户这一明确的概念,但所有律师事实上又都在下意识地精心打造这一群体,只不过方法上比较传统,速度上比较缓慢而已,离开了这一群体,对律师而言是难以想象的。
那么,除了传统的点滴积累式的方法之外,能不能找到更好的方法来加快律师基础客户的积累速度呢?如果能找到这样的方法,无疑将加快夯实律师的底蕴,随着底蕴加深,律师的创收能力也将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这是完全符合律师发展规律的,更为重要的是,律师靠这样的方法提高创收,并不具有偶然性。
什么叫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指的就是带有必然性的提高和进步。
